我們華人都喜歡強調情理法兼顧,做任何事情都要符合這三項要素。如果我們做某件事情合法,卻沒有考慮到或做到情理法都兼顧,則旁人不顧法律上是否適當,只針對情和理上痛批。
當然如果能注意到這三項,固然很好,但是在這個社會上,就算法律上站得住腳,卻因很難讓每項都顧到,因此生活上常常看到各種衝突事情發生。
高速公路收費人員即將因全面導入ETC而失去目前的工作。他們為了保障自身的工作權,他們連同立委在記者會槓上相關單位。記者會中除了立委要求遠通要遵守契約內容以外,同時也加以感情訴求,希望能透過協商獲得更多權益。
我雖然同情這些即將失去工作的國人,但是身為民間機構出身的我,認為在私人機構間併購以及其他商業活動的影響下,每一位員工本就有失去目前工作的風險。員工必須未雨綢繆,平時做好準備,並力求在法律上的保障。
一位公務然既然當初考上國家考試,當然工作權必須收到保障。然而,如果這些工作人員不是公務員,當然就如同待在其他民營機構,員工是無法完全掌握退休前是否都能保住飯碗。公司只能依照勞基法等法律給予當事人最起碼的保障。至於更多的權益就只能看看老闆的心意了。
再來是胖達人店員和客人間的衝突事件,如果按照店家和政府監督機構間的協定,客戶必須留下資料才能完成賠償動作,則消費者只能依照法律行使自己的權利。店家則盡量採取動情和講理的低姿態,協助賠償動作順利完成。這件事情所以發生,我認為存在著各種可能性,我不做任何猜測。我只是認為,如果我們國人的法律精神足夠,應該衝突的機率會減少。
如果我們只從情和理的層面思考胖達人的賠償行為,除非賠償金額很高,不然我不會前往要求賠償。我所以會不顧一切代價,再度前往店家求償,衝著的是執行我在法律上的權益。
感情上和道理上,我不甘願必須再度花費我寶貴的時間和金錢,換取金額不大的賠償金。假設顧客不只是為了自己的權益而前往該店,假如店沒有帶著深度歉意的感情對待客人,並以合理地對客人加以說明退款方式,而只是就事論事地要求顧客登記個人資料,我想衝突的發生是可以預見,並難保不會再度發生。
今天的社會所以經常發生不可思議的衝突事件或悲劇,很多時候就是太強調「情和理」的重要性卻忽視「法」的精神,以致於常常爆發衝突。如果軍隊都依照軍法處分違規事件就不會發生凌虐致死事件,如果麵包店要求退貨的顧客根據規定提出資料就不會發展成店家罵人的事件,如果老闆遵守契約內容,員工尊重契約規定,則不須另外透過立委關係開記者會。
法雖重要,但並不是否認情和理的重要性。我們應當把法擺在第一位,如果處理事情能夠同時顧慮部分的情和理,固然沒有比這個更為完美,然而很難兼顧,那麼就必須以法為主,盡量讓雙方在法律上站在平等地位,不要讓情和理超越法律給予雙方的保障。因為法律是清楚的,穩定的,感情和道理是流動的,是不確定的。